1. 基本資料
屬調職、非自願離職、非自願因素、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、都更/危老 等5年內交易適用20%之例外情形
2. 價格與費用(元)
逐項列舉(有單據,實報實銷,無上限)
無單據:成交價3%、上限30萬(30萬上限只適用於無法提出單據時)
成交價 %(預設4%,市場行情上限:賣方≤4%)
自行填寫金額
印花稅依印花稅法第7條:買賣不動產契據按金額課千分之一(實務以公定契約之房屋評定現值+公告土地現值計,通常遠低於成交價×0.1%,請依實繳金額修正)。取得房地時已付之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仲介費應列入「取得成本」。
3. 土地增值稅
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、無供營業使用
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
已使用過一生一次
出售時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此一戶房屋
本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籍且持有該房地連續滿6年
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
4. 房地合一 自住優惠
適用自住房地優惠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且持有連續滿6年;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;6年內未曾適用本優惠 → 課稅所得400萬內免稅,超過部分10%
5. 舊制(財產交易所得)
舊制:土地部分只課土地增值稅;房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。
6. 重購退稅(選填)
出售前後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(房地合一:須本人/配偶/未成年子女設籍且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)
房地合一:配偶名義重購可以適用(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)。土地增值稅:出售與新購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,配偶名義不可退土增稅(土地稅法第35條,地方稅務局解釋)。
試算結果
請輸入資料後按「開始試算」。
🎯 目標售價反推
輸入想賺多少,反推至少要賣多少(費用、稅金隨售價變動,以二分法求解)。
本息平均攤還;依持有月數自動計算已繳利息與剩餘本金。
自住房地優惠(設籍居住持有滿6年:400萬免稅、超過10%)
稅率依「基本資料」的身分/例外勾選與此處日期判斷新舊制;舊制以上方舊制欄位估算綜所稅。
📋 可列入費用提醒(房地合一 可減除費用/成本)
✅ 可列:取得時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(登記費、書狀費)、仲介費、公證費、取得後的增建改良/固定裝潢(有發票、須使房屋增值)、出售時仲介費、代書費、廣告費、清潔費、搬遷補償費、出售時交屋前之必要費用
❌ 不可列:房屋貸款利息、管理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、一般修繕維護、可移動家具家電、已繳的土地增值稅(另以「依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之土增稅」減除,不重複)
無單據者:可減除費用以成交價3%計,最高30萬元(取得成本仍須有證明)。
申報應備文件
-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
- 買賣契約書影本(取得與出售)、付款證明
- 費用及改良支出單據(發票、收據)
- 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影本
- 適用自住優惠:戶籍資料;重購退稅:新購契約、登記簿
- 繼承:遺產稅繳清/免稅證明
申報期限
房地合一: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(虧損或適用自住優惠免稅亦須申報);預售屋為權利交付日起算。土地增值稅:訂約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。舊制財產交易所得:次年5月併綜所稅申報。